如何应对长沙米拓的侵权维权诉讼?
相信全国有至少4000多家中小企业收到米拓公司发的告知函,或者律师函,或者诉前调解书了,今天济南新风向网络就跟大家说一下终端用户如何解决?(从法律角度分析,也可以参考济南新风向网络转载自卢松松博客的诉讼文章链接(站长和自媒体人收到版权诉讼该怎么办?http://www.jnxfx.com/news/shownews.php?lang=cn&id=663转自卢松松博客))
1、终端用户的网站由第三方提供,终端企业本身就是传统企业,不知情,免责!
法律条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以上法律条文需要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制作的证据:
证据链条 有以下几点:
第一:付款给第三方的付款截图,或者建站合同等可以证明网站是别人提供的证据。
第二:如果是自己在米拓官网下载的,免费使用的,提供米拓免费使用的取证或者截图。
2、终端用户打给律师的录音要保存好(济南新风向网络已有充分的录音证据,法庭上会公开播放)(律师存在敲诈行为(为啥存在敲诈,后面附法律条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metinfo版本为5.0版本,当时的普通授权价格799,这个已经取证,取证链接(http://quzheng.baidu.com/s/eqiqIf)保存,即便是侵权,5倍以下的罚款最多也就不到4000块钱!代理的授权价格200元!而律师开口闭口2万-8万,这正好证明了律师利用一部分中小企业不懂法律随便要价敲诈勒索的行为,如果有录音可反诉律师敲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长沙米拓长期违反广告法,违法10多年之久,长沙岳麓区竟然只做了2800元的行政处罚(详细链接:http://www.jnxfx.com/news/shownews.php?lang=cn&id=664)目前济南新风向网络已经收到长沙市岳麓区重新对米拓调查的通知,通知如下:
4、法庭上反诉或反问原告:如何获取我公司的公司网址、后台、使用版本、邮寄的公司地址、有没有提前打过电话让我停止侵权?
5、被告质疑长沙米拓公司存有后门,反诉长沙米拓相关责任人涉及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2017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bai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细证据链接如下:http://www.jnxfx.com/news/shownews.php?lang=cn&id=661
以上5条是所有的终端用户都可以使用的法律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结果最终依法庭宣判结果为主,如不服判决,可上诉高院,济南新风向网络感谢大家的阅读!
以上内容是通用内容,每个客户不一样,需要一一定制详细的,一个证据一个证据的驳回!
依稀记得萧函老师的一句话:予人玫瑰 手留余香
相关司法敲诈案例:https://new.qq.com/omn/20191001/20191001A0GF6O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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